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06号)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20,999,31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208,415,267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1.87 %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