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科教教育便函〔201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促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并指导“2010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开展,经研究,我司决定于近期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督查工作,对各地2010年度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本年度“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效果,以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的启动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2月20日-12月29日,每个被督查的省(市、区)时间为四天,届时将提前通知被督查省(市、区)。
二、督查单位选择
结合以往督导的情况及今年工作的推进,确定被督查的省(市、区),每个省(市、区)再确定1-2个地级市接受督查。
三、督查重点内容
围绕以下培训工作,着重了解培训进展、成效、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下一阶段推进安排,并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督查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组织管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项目人员培训、医改任务指标落实情况等。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记录;考核结果登记记录;现场抽查考试;培训通过率;证书发放与管理等。
4.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到位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以及各项经费使用明细(需提供原始单据)等。
(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1.培训组织情况。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等。
2.项目人员培训医改任务的落实情况。
3.培训经费的安排情况。中央财政到位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