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42号)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资本的申请报告》(东证字〔2010〕第3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50,000,000.00元变更为1,500,000,000.00元。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应当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