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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419号)


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湖南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2万元,出资比例为7.1%;湖南金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8万元,出资比例为2.9%。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9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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