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四川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四川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404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东等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请示》(紫保发〔2010〕17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山东、青岛、四川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58号、〔2009〕1142号文件的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