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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商户小额贷款综合保险及附加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25、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26、简易建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27、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28、各类结构房屋的含义如下:

  钢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纯木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29、抵押物价值确定:抵押房屋价值内如含附属设施或室内财产,应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载明,并以购房合同中列明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为准。

  30、推定全损:是指抵押物发生部分损失时,其实际损失金额与由此可能发生的施救费用之和等于或大于发生保险事故时抵押物市场购置价值的,则视为抵押物发生了全部损失。

  31、施救费用:是指为抢救和避免抵押物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2、意外伤害事故:是指由于外来的、明显的、不可预料的、突然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所造成投保人身体伤害的客观事件。

  33、意外伤残:是指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部门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评定的七级(含)以上程度的伤残。

  34、周岁:是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35、肢:是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3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7、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38、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39、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40、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41、特技:是指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给付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监发[1999]237号)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

  比例

  第

  一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第

  二

  级

  九

  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第

  三

  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50%

  第

  四

  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第

  五

  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20%

  第

  六

  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第

  七

  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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