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关于2011年中央企业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改革函[2010]53号)
各中央企业: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1号)的有关规定, 2010年中央企业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已按计划圆满结束,现就2011年培训及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并结合《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发[2008]11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的有关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上岗与认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制定和切实完成本系统2011年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计划。
二、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2010年培训及认证工作经验,对已获得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在企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岗位方面优先选拔和任用,并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中的积极作用。
三、鼓励各中央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参加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鉴定,全部培训考试费用由“中央企业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办公室)”承担。认证工作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中央企业首席信息官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场培训鉴定。
四、2011年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拟分五期进行,每期均安排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三个等级的培训和鉴定考试。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