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做好中央企业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0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申报材料组成和填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组成。
1.《千人计划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复印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7套。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5.上述有关材料的空白表格可从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填写要求。
1.请按照有关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式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交参加评审。
三、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