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9-1:
省、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省(自治区)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 制定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情况
| 10
| 编制了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缺少一项扣2分,
|
|
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改革管理机构情况
| 5
| 成立了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专项检查表填写数据准确齐全缺少一项扣1分
|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20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超20%得满分,低于20%按百分比得分
|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10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占公共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超过30%得满分,低于30%每减少10%扣3分,没有得0分
|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10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10%减1分
|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5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总改造面积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20%减1分
|
|
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制定或修订地方标准
| 6
| 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指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情况
| 10
| 下发文件,制定检查、监督办法,明确要求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和维护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指导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出台城市供热计量价格
| 10
| 提供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热计量价格文件齐全得满分,少一个城市文件扣1分
|
|
2
|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 指导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暗补”变“明补”收费制度改革
| 7
| 完成“暗补”变“明补”城市占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比例100%的得满分,每少一个扣1分
|
|
3
| 城市采暖保障
| 指导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
| 7
| 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立供热保障应急预案及困难群体保障文件得满分,缺少一个扣一分
|
|
4
| 合 计
| 100
|
|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9-2: 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城市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 制定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情况
| 10
| 编制了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缺少一项扣2分,
|
|
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改革管理机构情况
| 5
| 成立了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专项检查表填写数据准确齐全缺少一项扣1分
|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25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25%以上得满分,低于25%按百分比得分
|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10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占公共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超过50%得满分,低于50%每减少10%减2分。
|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10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10%减1分
|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5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总改造面积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20%减1分
|
|
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情况
| 6
| 选用有标准的计量方法得2分,安装合格的计量器具得2分,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得2分
|
|
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情况
| 5
| 明确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和维护,执行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出台城市供热计量价格情况
| 10
| 已出台价格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2
|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 完成“暗补”变“明补”收费制度改革
| 7
| 完成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3
| 冬季采暖保障
| 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应急预案等)
| 7
| 完成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4
| 合 计
| 100
|
|
|
|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10
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检查
工程项目检查表
项目名称
| |
竣工日期
| |
项目地址
| 省 市 区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照明单位
| |
检查结果
| |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附表11
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城市照明节能检查目标责任自查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指标
| 完成情况
| 分值
|
完成目标
情况
| 城市支路以上道路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情况
(40分)
| 东中部全部完成任务;西部省会城市全部完成任务,其它城市完成60%以上;可得40分,未完成得0分。
|
|
|
工作措施
| 制度建设情况
(15分)
| 1.制定了本地区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或景观照明)管理法规或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得5分。
2.制定和实施了本地区城市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工作计划等,得5分。
3.指导地方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得5分。
|
|
|
节能节电宣传情况
(8分)
| 开展了城市照明节能宣传活动,组织过有关活动,印制过有关材料等,得8分。
|
|
|
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情况(7分)
| 发文推广照明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得7分。
|
|
|
检督检查
力度
| 发文情况
(10分)
| 转发建城[2010]92号,得10分
|
|
|
组织检查情况
(10分)
| 对本地区80%以上的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10分;对5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8分;对1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6分;对10%以下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4分;没有检查得0分。
|
|
|
违规项目处置情况
(5分)
| 对超标准、超能耗景观照明进行了处理或通报批评,得5分。
|
|
|
检查结果上报情况(5分)
| 10月底前按要求上报检查结果,得5分。
|
|
|
附表12-1
市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现场考评表注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完成情况
| 分数
|
基本目标完成情况
|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 8
| 查阅文件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且提出节能要求和措施,8分。
|
|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无节能要求和措施,5分。
|
|
|
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0分。
|
|
|
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
| 12
| 受检城市
报告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装灯率100%,4分。
|
|
|
公共区域装灯率98%以上,1分;
|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3分。
|
|
|
城市道路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2分。
|
|
|
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以上,2分。
|
|
|
“十一五”节能完成情况
| “十一五”节电总目标1
| 10
| 查阅文件
| 累计节电25%及以上,10分。
|
|
|
累计节电20%(含)-25%之间,6-9分。
|
|
|
累计节电15%(含)-20%之间,4-5分。
|
|
|
累计节电10%(含)-15%之间,1-3分。
|
|
|
累计节电低于10%,0分。
|
|
|
支路以上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情况2
| 2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已经全部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任务,20分。
|
|
|
尚未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0分。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能耗达标情况
| 15
| 现场查看
| 景观照明范围和规模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3分。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照度、能耗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9分,现场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城市公园广场、重点景观照明工程等3个项目,每个项目3分。
|
|
|
景观照明工程中没有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1000W以上)、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低效率灯具的情况,3分。
|
|
|
节能保障措施
| 建立健全城市照明管理制度
| 5
| 查阅文件
| 已制定城市照明管理相关规定,有节能管理制度,城市照明管理制度较为完善,5分。
|
|
|
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
| 5
| 查阅文件
| 城市照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有专门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能对城市照明实行统一管理,5分。
|
|
|
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城市照明节能计量考核措施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层层签订节能责任任务书,5分
|
|
|
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情况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实施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3分;
|
|
|
景观照明制定了照明分级开关时间和相关制度规定,如重大节日、一般节日、平时城市景观照明开闭的制度规定,2分。
|
|
|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率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使用城市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情况(如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节电装置、LED等产品),5分。
|
|
|
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
| 5
| 查阅文件
| 管理单位或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是否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
|
|
是否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2分。
|
|
|
是否组织了节能宣传活动、发放了节能宣传资料等,2分。
|
|
|
城市照明节能的奖惩机制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建立和实施城市照明节能奖惩机制,5分。
|
|
|
检查组组长及成员签名:
注:本表适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
1.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累计节电25%。考核指标为:单位功率耗电量=年总耗电量/年装灯总功率
2.城市道路分为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支路以上要求100%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任务。
附表12-2
市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自查考评表注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完成情况
| 分数
|
基本目标完成情况
|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 8
| 查阅文件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且提出节能要求和措施,8分。
|
|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无节能要求和措施,5分。
|
|
|
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0分。
|
|
|
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
| 12
| 受检城市
报告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装灯率100%,4分。
|
|
|
公共区域装灯率98%以上,1分;
|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3分。
|
|
|
城市道路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2分。
|
|
|
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以上,2分。
|
|
|
“十一五”节能完成情况
| “十一五”节电总目标1
| 10
| 查阅文件
| 累计节电25%及以上,10分。
|
|
|
累计节电20%(含)-25%之间,6-9分。
|
|
|
累计节电15%(含)-20%之间,4-5分。
|
|
|
累计节电10%(含)-15%之间,1-3分。
|
|
|
累计节电低于10%,0分。
|
|
|
支路以上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情况2
| 2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已经全部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任务,20分。
|
|
|
尚未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0分。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能耗达标情况
| 15
| 现场查看
| 景观照明范围和规模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3分。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照度、能耗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9分,现场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城市公园广场、重点景观照明工程等3个项目,每个项目3分。
|
|
|
景观照明工程中没有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1000W以上)、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低效率灯具的情况,3分。
|
|
|
节能保障措施
| 建立健全城市照明管理制度
| 5
| 查阅文件
| 已制定城市照明管理相关规定,有节能管理制度,城市照明管理制度较为完善,5分。
|
|
|
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
| 5
| 查阅文件
| 城市照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有专门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能对城市照明实行统一管理,5分。
|
|
|
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城市照明节能计量考核措施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层层签订节能责任任务书,5分
|
| |
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情况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实施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3分;
|
|
|
景观照明制定了照明分级开关时间和相关制度规定,如重大节日、一般节日、平时城市景观照明开闭的制度规定,2分。
|
|
|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率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使用城市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情况(如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节电装置、LED等产品),5分。
|
|
|
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
| 5
| 查阅文件
| 管理单位或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是否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
|
|
是否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2分。
|
|
|
是否组织了节能宣传活动、发放了节能宣传资料等,2分。
|
|
|
城市照明节能的奖惩机制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建立和实施城市照明节能奖惩机制,5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