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0〕9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中旬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情况。
(二)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检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情况。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
3、对2009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情况。
2.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的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
3.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请受检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全部地级以上城市有关热计量价格文件并负责汇总。
4.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6.供热单位负责选型、采购、管理计量和温控装置工作落实情况。
7.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情况。
8.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完成情况。目前尚未实行此项改革的城市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请省(自治区)的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汇总。
9.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10.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
(三)城市照明节能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有关城市照明文件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有关能耗、照明技术指标规定和节能措施的情况。
3.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情况。
4.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的情况。
5.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的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检查内容
1.各地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情况。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设施2010年建设情况,《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完成情况,《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执行情况。
3.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再生水设施运行情况。
4.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收缴和使用情况。
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上报情况。
6.对2010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内容
1.《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垃圾处理规划、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实际运行情况及垃圾处理收费情况,重点是全国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0年12月中旬。
(二)检查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自治区)检查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抽查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抽查市本级及1个区(县)。
没有列入到本次检查的省(自治区),应根据本次建筑节能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建筑节能2010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组织方式: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9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检地级城市及县(区)由检查组确定,并于12月6日前通知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每个检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清单及施工进度满足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其中:4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6个项目(其中:4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现场;县级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现场。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12月31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请各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
3.请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分别认真填写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于12月1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三)城市照明专项检查
1.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城市照明节能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供2010年竣工验收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检查大型公建、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项目各1个,城市道路2-3条。
3.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表,于12月1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四)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1.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减排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汇报材料。
2.依据我部《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自查情况。
3.现场考核项目,地级及以上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2个运行项目),县级市或县城检查2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1个运行项目),项目不足的,可酌情进行调整。
4.对于在建项目,应提供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相关材料;对于运行项目,应对照运行数据原始记录、化验记录、运行报表等相关材料核实“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垃圾处理有关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及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情况,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到账和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实际运行中的垃圾处理设施及整改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2.请地级以上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汇总各城市情况并认真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上报我部城建司。
五、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三)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附表: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贯彻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表
3.受检工程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7.省、自治区、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
8.公共建筑、2010年前住宅及2010年新建(含既有建筑节能)住宅项目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
9.省、自治区、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10.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检查工程项目检查表
11.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城市照明节能检查目标责任自查考核表
12.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现场及自查考评表
13.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及运行项目情况表
1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地区名称:
一、基本情况 |
建筑能耗总量 | 吨标准煤 | 占本地区全社会总能耗比例 | % |
“十一五”期间建筑领域 形成节能能力 | 吨标准煤 | 承担本地区GDP下降任务 | % |
二、新建建筑情况(2010年度) |
城镇新增建筑面积 | 万m2 | 农村新增建筑面积 | 万m2 |
城镇新增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城镇新增公共建筑面积 | 万m2 |
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
“十一五”期间共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 万 m2 |
说明:本地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由省级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的统计情况后得出 |
三、既有建筑情况(截至2010年12月) |
既有建筑总量: 万m2 |
城镇既有建筑面积 | 万m2 | 其中: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其中:公共建筑面积 | 万m2 | 执行50%及以上节能标准建筑面积 | 万m2 |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
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 | 建筑面积/集热面积(万m2) |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 兆瓦 |
“十一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 建筑面积/集热面积(万m2) | “十一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 兆瓦 |
可利用浅层地能资源 | 1、地下水 2、地表水 3、土壤 4、海水 |
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 万 m2 | “十一五”期间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 | 万 m2 |
五、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北方采暖地区填写,截至2010年12月) |
城镇采暖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其中: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已完成供热计量及改造面积 | 万m2 | 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面积 | 万m2 |
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面积 | 万m2 | 大型公共建筑栋数及面积 (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 | 栋/ 万m2 |
已统计建筑栋数 | 栋 | 已审计建筑栋数 | 栋 |
已公示建筑栋数 | 栋 | 已监测建筑栋数 | 栋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平均能耗 | kWh/m2.a | 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能耗 | kWh/m2.a |
七、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
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项目数量 | 个/ 万m2 | 获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称号的建筑项目数量 | 个/ 万m2 |
八、建筑材料应用情况(2010年度)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总量 | 亿标砖 | 占本地区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 | % |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总量 | 亿标砖 | 占本地区墙体材料应用总量比例 | % |
墙体保温系统主要形式: 1、外墙外保温系统 ;2、外墙内保温系统; 3、外墙自保温系统; 4、外墙复合保温系统; 5、其他 |
九、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
1、墙改与建筑节能日常管理机构情况 |
主管部门 | | 单位级别 | |
编制人数 | | 经费形式 | |
市级墙改机构归口管理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个);2、发改(经贸)部门( 个);3、其他( 个) |
2、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情况 |
地方性法规 | (有,请填写名称) | 地方政府令 | (有,请填写名称) |
3、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
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万元 |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共计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万元 |
是否出台支持建筑节能的其他经济政策: |
辖区各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十一五”期间是否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有,请分别列出资金数) |
4、建筑节能组织领导 |
是否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参加部门、办公室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