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魏德俊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61号)和《关于陈海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魏德俊(身份证号:310104197604105213)和陈海峰(身份证号:310109197401054438)保荐代表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