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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会议的通知

  北京五洲大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路;联系电话:010-84985588)。

  四、有关要求

  (一)资料审核。资料审核由专家组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和中华医学会相关专业分会制订的评分标准进行审核打分。

  (二)集中答辩。

  1.集中答辩包括专科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部分,专科(专业)陈述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2.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按照申报书内容进行答辩,其他专科集中答辩主要内容见中华医学会网站。

  3.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集中答辩由候选医院主管护理工作的院级领导和护理部主任参加。其他专科集中答辩由学科带头人或其委托的人员参加,答辩时,各候选医院可安排不超过3人进入答辩现场,并可回答专家提问。

  (三)请各医院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料的,将不予评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通知辖区内申报医院(含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各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各医院)准时参加。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参加答辩的候选医院名单见《卫生部医政司关于组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候选医院进行集中答辩的通知》(卫医政管便函〔2010〕335号)。

  (二)申报医院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联系人:高新强、李大川,联系电话:010-68792732、68792211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联系人:孟莉、郭燕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8、68792207

  中华医学会联系人:王彦敏

  联系电话:010-85158545、13520368486

  附件:1.临床护理专业项目申报书

  2.专科护理专业项目申报书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编号:□□□□□□□□□

  临床护理专业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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