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入贯彻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
一是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会计审计相关业务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暂行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研究起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制度。二是全面深入贯彻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出税收政策、进京指标、央企及金融企业招投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三是以H股审计等政策引导为手段,继续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强强联合,督促指导首批H股审计事务所高质量完成审计业务。四是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开展“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问题调研。五是开展对已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情况。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国际话语权,不断增强我国会计的国际影响力
一是密切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做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EEG)及秘书处的有关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全面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治理结构改革与战略审议工作,继续扩大我国会计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国际话语权。二是响应G20倡议,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研究后金融危机时代相关会计问题与对策,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为制定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贡献力量。三是继续全方位开展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充分利用好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中美、中欧、中日韩等平台与机制,扩大交流与合作,协调立场,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四是继续推进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的会计审计等效认可工作,积极推动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持续维护内地与香港准则的等效地位,稳步推进与美国等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工作。五是跟踪国外内控的最新研究进展和成果,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内控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我国内控规范体系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互认机制,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六是继续强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XBRL团队、XBRL国际组织的定期对话机制,推动2011年XBRL国际组织认证通用分类标准,加快实现与美国、日本等主要资本市场分类标准的融合。七是推动建立与发达国家会计资格互认机制,降低我国会计人员从事国外会计审计业务的成本,推动我国会计人才走向国际。
九、切实抓好学会基础工作建设,提升会计理论研究水平,持续发挥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会计学会秘书处的基础建设,完善学会资料室、学会网站和会员服务系统。二是围绕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开展课题攻关,组织专业委员会学术研讨活动和学术年会,配合做好政府会计、会计准则趋同问题研究、内控贯彻实施问题研究,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科研成果服务效能。三是加强会计理论研究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出版《会计研究》英文版等资料,努力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水平,扩大中国会计理论的国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