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充分发挥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门在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大力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更加广泛地发挥作用。
12.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着手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提高非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13.推动内控规范的国际趋同工作。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内部控制规范制定组织、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我国内控规范体系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内控规范的互认机制,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五)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要求,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
14.全面推动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以财务报告为切入点制定和完善基于XBRL的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逐步建成一套覆盖会计信息生成、报告、披露与利用全过程的、比较完整的XBRL分类标准体系,并不断推进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相关分类标准的持续趋同;修订完善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制定会计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等其他会计信息化标准。
15.有效推进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推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推进信息技术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应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
16.加快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会计准则制度信息化、内部控制信息化、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化。积极促进涵盖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化建设,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
17.建立统一的会计信息平台。构建以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会计相关信息为基础,便于投资者、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高效分析、利用的统一会计相关信息平台,实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的目标,满足社会公众和国家宏观调控对会计信息的需要。
(六)全面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走出去”
18.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建设。推动修订《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与监督暂行办法》、执业责任保险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着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一体化管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奠定坚实法制基础。
19.构建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重点扶持10家左右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优化重组、强强联合,推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在35家左右。
20.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积极促进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促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工作和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审计业务,引导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更多选择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