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过程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2)确认检验应按标准规定进行,最小频次为每单元1次/年,每次至少对1个型号的产品进行确认检验。确认检验时,如工厂不具备测试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
(3)“√”表示应进行检验,适用项目依据认证标准确定。如被检产品涉及本表中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认证标准的要求也应进行检验。
附表2-7:其他玩具车辆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
No.
| 检验项目
| 过程检验
| 确认
检验
|
检验内容
| 检验
|
1
| 材料质量
| 目视材料是否清洁无污染
| √
| √
|
2
| 小零件
| 小零件部件是否安装牢固
| √
| √
|
3
|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 是否存在危险锐利边缘
| √
|
|
4
| 金属玩具边缘
| 是否存在危险锐利边缘
| √
| √
|
5
| 模塑玩具边缘
| 是否存在危险锐利边缘
| √
| √
|
6
|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 是否存在外露的危险锐边和毛刺
| √
| √
|
7
|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 是否存在危险锐利尖端
| √
| √
|
8
| 突出物
| 突出物是否有效保护
| √
| √
|
9
| 金属丝和杆件
| |
| √
|
10
|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和塑料薄膜
| |
| √
|
11
| 铰链间隙
|
|
| √
|
12
|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
|
| √
|
13
|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 有无5mm~12mm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 √
| √
|
14
| 乘骑玩具的传动链和皮带
| 符合标准要求
| √
| √
|
15
| 弹簧
| |
| √
|
16
| 乘骑玩具和座位的超载要求
| |
| √
|
17
| 制动装置
| |
| √
|
18
| 使用说明
| 车体上是否有警示说明
| √
| √
|
19
| 鞍座最大高度
| 鞍管插入深度是否大于插入标记尺寸
| √
| √
|
20
| 制动要求
| |
| √
|
21
| 标识和使用说明
| 是否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 √
| √
|
22
| 燃烧性能 一般要求
| |
| √
|
注:
(1)过程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2)确认检验应按标准规定进行,最小频次为每单元1次/年,每次至少对1个型号的产品进行确认检验。确认检验时,如工厂不具备测试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
(3)“√”表示应进行检验,适用项目依据认证标准确定。如被检产品涉及本表中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认证标准的要求也应进行检验。
附件2:
编号:CNCA-13C-069:2010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玩具类产品
2010-12-1发布 2010-12-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2.2 获证条件
3 认证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符合性声明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获证后的监督
5 关于ODM模式认证的特殊规定
6 认证证书
6.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2 认证变更
6.3 认证范围的扩大
6.4 认证证书的暂停(含恢复)、注销和撤销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2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收费
9 相关文件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产品,包括各种材质的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等。
注:不包括变压器和电池充电器。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
注:若发生认证证书被撤销或因获证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原持证人再次申请认证,或委托人提交的资料需要现场核实时,认证机构可先行实施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并可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参照4.5.4.2进行)。
2.2 获证条件
1)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标准的要求。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企业(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向认证机构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注:以贴牌方式(ODM)生产产品获得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认证结果作为与其它生产厂合作申请认证的依据。
3 认证基本环节
¨ 认证的申请
¨ 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
¨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认证单元的划分
委托人应按单元进行申请,认证机构按单元批准证书。
同一委托人、同一制造商、同一生产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产品单元划分原则的一个或一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 释义
| 单元划分原则
|
电动玩具
| 由电能驱动实现各种动作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控制方式、动作方式的电动玩具。
| 1.结构和外形相似
2.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
3.主要材质类别相同(如金属材料、塑胶材料、布绒材料等,塑胶材质可分为ABS、PS、PP等)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视频玩具
| 带有视频屏幕、或可外接视频屏幕,通过儿童操作玩耍的玩具。
包括:各种电子游戏玩具、视频学习机玩具等。
| 1.结构和外形相似
2.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
3.主要材质类别相同(如金属材料、塑胶材料、布绒材料等,塑胶材质可分为ABS、PS、PP等)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声光玩具
| 由电能发声/发光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款式的发声/发光玩具。
| 1.结构和外形相似
2.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
3.主要材质类别相同(如金属材料、塑胶材料、布绒材料等,塑胶材质可分为ABS、PS、PP等)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
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注册或合法登记的证明资料。
2)生产厂概况
a)生产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生产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生产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生产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通常在初次申请认证和/或质量管理文件发生换版/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通常包括下表中与申请认证产品适用的相关内容。
产品类别
| 要点
|
电动玩具
| 1.主要材料的通用名称及类别(如金属材料、塑胶材料、布绒材料等,塑胶材质可分为ABS、PS、PP等)及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性资料等;
2.玩具的结构、外形尺寸的描述;
3.功能、预定玩耍方式、控制方式(如线控、按键开关控制等);
4.电源类型(电池(电池种类应注明)供电、适配器供电、双电源供电);
5.适用年龄组。
|
视频玩具
| 1.主要材料的通用名称(如金属材料、塑胶材料、布绒材料等,塑胶材质可分为ABS、PS、PP等)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文件等;
2.玩具的结构、外形尺寸的描述;
3.功能、预定玩耍方式、控制方式(如线控、按键开关控制等);
4.电源类型(电池(电池种类应注明)供电、适配器供电、双电源供电);
5.适用年龄组。
|
声光玩具
| 1.主要材料的通用名称(如金属材料、塑胶材料、布绒材料等,塑胶材质可分为ABS、PS、PP等)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文件等;
2.玩具的结构、外形尺寸的描述;
3.功能、预定玩耍方式、控制方式(如线控、按键开关控制等);
4.电源类型(电池(电池种类应注明)供电、适配器供电、双电源供电);
5.适用年龄组。
|
4)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及必要的文字。
5)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
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主要包括:
玩具主体材料的材质(A类)、涂层材料(适用年龄为六岁以下,或六岁以上供与食物/口部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玩具类书写工具的玩具的涂层材料按A类控制,其它涂层材料按B类控制)、电机(A类)、外置电池盒(B类)、适用时需提供保险丝(B类)和温控器(B类)。
6)委托人为销售商、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监督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合同。申请认证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所签订的委托书或合同副本。
8)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送样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委托人负责向检测机构提供认证产品用于型式试验的样品,并应确保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每一认证单元均应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必要时,需送样进行差异试验。
4.2.2 样品数量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送样/抽样3只。需要时同一单元中覆盖的其他型号产品应做差异试验,具体差异试验的样品由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送样/抽样数量,通常,每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抽样最多不超过2只。
4.2.3 检测标准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4.2.4 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4.2.5 样品的整改
型式试验检测若发生不合格,应在限期内整改,最长整改时限不超过3个月。如期完成整改后,委托人应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进行终止认证处置。
4.2.6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完成后,主检产品由检测机构封存至少1年,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