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672号)
大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上海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名称为:大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Daewoo Securities Co., Lt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核准边昶宰(Byun Chang Jae,韩国护照号码:KR0227732)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