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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按期完成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规要求,暂时不能接入财政内网的省级单位,也应加快本单位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提供符合《通知》要求的XML信息文件,并以适当方式导入调转平台。

  七、关于对调转人员信息的要求

  各省级单位应确保调出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信息的真实、完整。对按原有方式调入的会计人员,调入地应严格审核其从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等发生变化的信息项目,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办理信息变更,确保“基础信息表”中为最新信息。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 赵劼 010-68552544,zhaojie7@mof.gov.cn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王玉林 010-68553111,wangyulin@mof.gov.cn

  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程海先

  010-88820666-7019, Chenghx@ufgov.com.cn

  附件:1. 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调出端操作步骤
  2. 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调入端操作步骤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调出端操作步骤

  1.地方操作人员从自建管理系统导出会计人员XML信息文件保存到本地电脑后,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密码,使用IE浏览器根据应用服务的域名地址(统一发布)登录到“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进入平台软件界面后,从左侧菜单栏进入“省际调转”-“调转转出”页面,点击“导入”或“批量导入”按钮,将需要调转的会计人员XML信息文件导入;
  2.选择查询条件中的【调转状态】为“等待调转”,点“搜索”按钮,可在列表中查看需要调转的已导入会计人员信息,双击已导入的会计人员,可以查看调转会计人员信息详细情况,点“修改”按钮,修改【转入省级地区】、【转入地区】字段(调入地可依据管理权限,在管理平台查看申请调入本省级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选择完毕后点“保存”按钮,然后勾选需要调转的会计人员信息,点“确认转出”按钮,此会计人员信息中调转状态将会变更为“待调入地接收”。在调转平台完成以上操作后,需要在自建管理系统中将该会计人员记录进行调转中的信息状态变更,至此转出操作完成。
  3.在调入地业务办理人员未进行接收操作之前,通过选择【调转状态】为“待调入地接收”,可查看已发出调转要约但调入地未完成接收的会计人员信息,若此时发现有误,可选择相应会计人员,点“撤回”,将此人信息撤回到调出地信息库中,调入地将不会再看到该会计人员的调转申请。同样,在未发出调转申请时,可选择“撤销”按钮将此次调转申请撤销,重新导入该会计人员XML信息文件开始一项新的调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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