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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不断深化行政许可改革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转变方式,大幅度减少、合并许可项目;提高许可条件特别是安装、维保单位许可条件,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下放许可项目,大幅减少总局许可事项;当前要着力规范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授权和工作委托,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评审人员配置不满足规定条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要取消授权,同时,要深入研究鉴定评审的性质,探索将鉴定评审前置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核,严把作业人员准入关;许可机关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抽查,当地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要坚决撤销许可。统一、规范使用登记、检验等标识标牌。研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问题。
  六、逐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创新,逐步厘清法定检验和委托检验的性质、定位和责任,正确履行质检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公益服务职能,强化企业自检责任,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检验机构,促进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同性质检验机构的协调发展。加强理论研究,制定检验事业科学发展规划;立足基本安全要求,完善检验规范标准,促进检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引导检验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技术能力水平;强化各级监察机构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行为;打破地域限制,促进检验资源有效利用,在电梯定期检验、大型石化企业成套装置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和工地起重机械检验等领域,开展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试点;以“中国特检”为品牌,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做优做强和集团化发展。
  七、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监管
  要把握好鼓励创新和保证安全的关系,在鼓励支持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同时,要切实保障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性。要强化设计、制造单位保证安全的责任,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要进行严格、充分、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论证、模拟分析和试验测试,提高设计的质量安全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对采用新的设计理念、原理、结构、材料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权威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及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鉴定、测试、试验;要严格实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在企业提交有关评估、论证、鉴定、测试、试验证明材料和报告的基础上,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对新产品进行监督验证性试验。研究设计制造缺陷召回制度,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等领域先行试点。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建立与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协调机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担任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负责人,不得参加产品鉴定,不得参加企业庆典等活动;检验技术机构要对组织或参加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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