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0年9月25日 国质检特[201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保持平稳下降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和相关重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一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
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创新安全监管理念
按照总局建立“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创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推动工作理念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和服务转变、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加快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基于风险的科学监管工作体系建设,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综合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抽查力度。着力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规定其任职条件、职责和技术决策、指挥权;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组织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探索可行方式推动企业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诚信体系有效对接,对管理较好的企业要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对管理较差的企业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加大对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使用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探索建立安全合同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一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设备数量少、管理能力弱的使用单位提供安全管理咨询代管服务。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行为和作业人员无证、违章作业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认真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善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