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
(铁运[2007]53号)
为适应200公里动车组列车运营,现对《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自2007年4月18日实行。为做好提速准备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铁路局要抓紧组织制作揭示牌、修改显示屏,同时,还应根据候车和乘车旅客的不同需求,制作《旅客乘车指南》宣传折在车站、列车摆放,把规章修改内容、特别是对动车组列车运营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便于旅客了解乘坐动车组列车规定和常识。
2.动车组列车内的宣传框按照旅行常识、列车简明时刻表、安全常识、动车组宣传画进行布置。框内宣传品制作应质量良好。
3.针对动车组列车在站停靠时间短、对乘降组织要求高的特点,要求在站台上标出对门排队位置(CRHI用蓝色、CRH2用黄色、CRH5用绿色),以便组织旅客排队快速上下。
2007年3月23日
一、第五条用语在“等级”下增加: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二、第十五条第1项下另外增加一个自然段:
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三、第十七条第二自然段取消。
四、第二十条第一自然段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
五、第二十五条修改如下:
取消市郊票有效期内容,增加第3项,具体内容为:
3.动车组列车车票当日当次有效,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距离不超过200公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