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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失效]

  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初次领取驾驶证第一年为实习期。

  第二十八条 准驾

  (一) 持有准驾履带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履带式拖拉机;

  (二) 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三) 持有准驾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大中型、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大中型、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四) 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含手扶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需要增驾时,持本人有效驾驶证,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增驾手续。经审核同意,填写有关表格,并发给盖有"增驾"字样的学习证。实习期内不准办理增驾。

第二节 考 试

  第三十条 考试科目及顺序

  (一) 理论科目:

  1. 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2. 交通法规、安全常识。

  (二) 技术科目:

  1. 挂接农具;

  2. 田间作业;

  3. 场地驾驶;

  4. 道路驾驶。

  以上科目按顺序进行考试。每一科目任何一项不及格,以下项目不再进行。理论科目每项允许补考两次,技术科目每项允许补考三次。

  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本次考试终止,原合格项目不再保留。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可重新申请考试。

  第三十一条 小型方向盘式和手扶式拖拉机进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科目考试要带挂车。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用单机或带挂车进行场地驾驶科目的考试。

  拖拉机变形运输机场地、道路驾驶科目考试,按同类型拖拉机的有关规定进行。

  履带式拖拉机不进行道路驾驶科目考试,场地驾驶科目考试不拖带挂车。

  第三十二条 报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终止其当次考试,并视为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增驾履带式拖拉机,只进行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和场地驾驶科目的考试。增驾方向盘式、手扶式拖拉机,进行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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