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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口腔健康监测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人群口腔健康监测的内容和信息收集方法,初步了解试点地区居民口腔健康状况及危险因素。
  三.试点选择、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 试点地区和口腔检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基层口腔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情况,在全国慢病监测162个点中,选择湖北省天门市、重庆市大足县、广东省南雄市共3个点作为口腔健康监测试点。
  监测对象与慢病监测对象完全一致,即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个试点县(市)内口腔监测检查人数为600人,3个试点共检查人数1800人。
  (二)内容和方法
  口腔健康问卷调查部分已经纳入慢病监测方案《中国慢病监测(2010)》中,本方案中不再描述。本试点方案中的主要内容为对监测对象开展口腔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牙列状况:包括龋齿及填充、牙齿缺失、窝沟封闭、桥基牙和特殊冠或贴面以及种植牙、未萌出牙齿、牙外伤等。
  2.牙周健康状况:包括牙龈出血、牙石、牙周袋及深浅度等。
  3.义齿修复状况:包括有无需要修复的义齿、义齿是全部修复或部分修复或完全未修复。
  口腔检查由当地经过监测培训的专业口腔医生完成。口腔检查要在统一人工光源下进行。牙列状况、义齿修复状况检查以视诊结合探诊,采用平面口镜和探针进行。牙周健康状况检查以探诊为主,结合视诊,采用统一配发的社区牙周指数(CPI)探针和平面口镜进行。视诊和探诊均采用一次性口腔检查托盘。CPI探针检查应一人一针,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使用。
  国家对试点省和县(市)口腔健康监测技术骨干进行现场培训,提高监测点疾控机构和口腔卫生机构的监测能力和水平,保证监测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卫生部疾控局负责口腔健康监测试点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安排试点经费。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负责制定口腔健康监测试点方案;组织培训;编制数据录入软件,汇总调查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对现场组织和实施工作提供指导和质量控制。卫生部疾控局成立国家口腔健康监测试点专家工作组,负责审定试点方案、提供技术培训;对试点地区口腔检查提供技术指导和数据审核,协助进行数据分析;参与现场工作的质量控制等。省和试点县(市)要将当地口腔卫生机构的专家纳入本级慢病监测现场工作组,共同做好口腔监测试点工作。
  省级和试点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口腔监测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本地区承担口腔检查的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口腔健康监测试点实施方案并指导县级疾病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口腔卫生机构负责本省试点县(市区)现场口腔检查的质量控制及数据复核,与国家专家工作组一起负责对现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试点县(市)疾控机构负责结合本地区慢病监测工作的安排,组织现场口腔检查、记录表保存、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和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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