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需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函(见附件3)。
(六)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例样)(略)
2.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3.承诺函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按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十七条的要求填报,其中:
1.表一“专职人员总数”填写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人数,所称专职人员是指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资金情况”应填写申报上一年度的财务情况;
2.表二、表三和表四应由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人填写,并粘贴二寸照片,本人签字;
3.表五“专职人员名单”应填写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名单,并且不得为外聘、兼职和退休人员,以序号顺序装订;
4.表六“营业场所”应当写明办公地点和办公建筑面积,“设施和办公条件”应当写明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和应用情况以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的数量;“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列明已有的业务、人事、财务等规章制度名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应为申请人所在地人民银行为申请人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表七“政府采购培训证明”应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部门出具人员培训证明;
6.表八“内部职能结构情况” 应当将企业的组织类型填写清楚;
7.表九“机构简介”企业要真实填写机构简介;
8.表十、表十一“有效业绩一览表”要汇总近两年内中标金额,业绩材料的申报,按照表十或者表十一的序号,以包为单位依次装订。
二、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资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缺页。
三、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文本字体使用仿宋四号,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直接报送财政部;
2.按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3.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如果分册装订,应当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
四、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五、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写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