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1994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三)事务所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主管财政机关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事务所不得任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事务所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四)事务所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事务所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事务所自行规定。
  事务所的会计报表应按季或年报送地方协会;地方协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按时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份。
  事务所会计报表的编报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月报:应在月份终了后六天内编制(如遇星期日和节假日顺延计算,下同);
  季报:应在季度终了后十二天内报出;
  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出;
  地方协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
  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编报及时、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借故任意估计数字,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和地方协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业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升降原因;税金及会费上缴情况;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财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事务所须向地方协会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事务所的月报只编不报,只向地方协会报送季报和年度,其中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月报免编,第四季度的季报免编。会计报表必须由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并按表号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事务所名称、地址、开业时间、报表所属年度、季度和月份及送出日期等。
  地方协会须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汇总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表补充资料。会计报表应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并按表号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协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及送出日期等。
  事务所在年度内变更隶属关系时,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更,其所编制的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的累计数,都应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计数字。
  (五)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font size=+1>
┌──┬───────────────┬──┬────────────┐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
├──┼───────────────┼──┼────────────┤
│  │一、资产类          │215 │应付工资        │
│101 │现金             │221 │应付福利费       │
│102 │银行存款           │223 │其他应付款       │
│111 │短期投资           │224 │预提费用        │
│112 │应收票据           │231 │长期借款        │
│121 │应由帐款           │232 │职业风险基金      │
│122 │坏帐准备           │235 │职工住房基金      │
│123 │其他应收款          │  │            │
│125 │存货             │  │            │
│131 │待摊费用           │  │三、所有者权益类    │
│141 │长期投资           │301 │实收资本        │
│151 │固定资产           │311 │资本公积        │
│152 │累计折旧           │313 │事业发展基金      │
│153 │固定资产清理         │321 │本年利润        │
│161 │在建工程           │322 │利润分配        │
│181 │递延资产           │  │四、损益类       │
│191 │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     │501 │业务收入        │
│  │二、负债类          │502 │业务支出        │
│201 │短期借款           │503 │附营业务        │
│211 │应付帐款           │511 │其他收入        │
│212 │应交税金           │512 │其他支出        │
│  │               │518 │所得税         │
└──┴───────────────┴──┴────────────┘
</font>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