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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单位集中交易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单位集中交易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6〕33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我所发现个别会员单位的集中交易系统发生严重故障,导致所属证券营业部交易中断,这不仅对部分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严重影响,也将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为进一步加强会员集中交易系统的安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要进一步提高对集中交易系统安全的认识,加强技术系统的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技术系统的安全风险。

  二、会员要引以为鉴,组织人员对集中交易系统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整改、纠正。

  三、会员要对集中交易系统的处理能力、处理速度以及处理峰值进行安全评估,要以发展的眼光在处理能力上留有一定余量,并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确保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会员要加强集中交易系统的灾备系统的建设,制定交易故障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到灾备系统随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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