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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1日。以后每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31日,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2011年是调整申报截止时间的第一年,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时申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预备名单制度,各省预备名单需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备案。所有推荐申报的城市和项目原则上要从预备名单中产生。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培育,关注人居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创新,均衡发展,从严把关,树立本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典范,充分发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

  联系人:赵丽莉、冯忠华

  联系电话:010-58933676、58933661

  传真:010-589346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编:100835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

中国人居环境奖( )

中国人居环境

范例奖( )

主题

 

题目

 

申报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报送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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