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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0年7月27日 署缉发〔2010〕31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国家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总署决定自7月24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打击出口骗退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海关出口环节伪报和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案件数量及案值大幅增长。总署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盛光祖署长等多位署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加强出口监管,开展专项打击。各级海关要充分认识骗退税行为的严重后果,高度重视“百日行动”的开展,坚决落实署领导的批示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关党组统一指挥,缉私部门牵头,监管、关税、审单、稽查、风险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海关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团结协作、周密部署、迅速出击,共同开展好“百日行动”.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各海关要认真研究本关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特点,摸清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出口骗退税案件申报出口商品多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太阳能晶片、液晶显示器和CPU等较常见、体积小、价格高的高退税率商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行业性;其手法是常利用拼柜申报、高报价格、多报少出、模糊申报或伪报品名等逃避海关监管;为逃避国税部门核查,多采取异地报关出口的方式,并存在转移口岸的现象;为降低违法成本,出口目的地多为香港地区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各海关要结合本关区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缉私、监管、关税、审单、稽查、风险等部门的责任,开展监管和打击工作。
  (一)缉私部门要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结合《海关总署缉私局关于开展打击矿产品、冻品等重点商品和快件渠道走私专项行动的通知》(缉私〔2010〕149号)部署安排,缉私部门负责起草本关区工作方案并做好牵头工作;认真分析出口骗退税手法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打击方式,周密开展行动;要加大情报经营和风险分析力度,运用情报技术手段,发挥情报先导作用;要加强对出口伪报、申报不实案件的调查审理力度,注重深挖扩线,扩大战果,力争查处一批重特大案件;针对出口骗退税案件涉及关区广、企业多的特点,加强办案协作,积极配合相关海关进行协查;对货运、旅检和快件渠道实施伪报、混装、夹藏及绕越设关地的走私活动继续实施有效打击,严防已出口退税商品通过非法途径走私回流循环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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