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内容包括:地(市)、县(区)“三纳入”工作及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情况
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见表2)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
统计内容包括:举办国家级、省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
(1)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见表3)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级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一级、二级、三级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培训人数;本年度审批人数;累计本年度末总人数。
(2)获得职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见表4)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中心。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审批人数;累计本年度末总数。
四、晨、晚练站(点)(见表5)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新增数;累计本度末总数。
五、国民体质测试(见表6)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体科所)。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新增测试站(点)数;累计本年度末测试站(点)总数;本年度受测人员数;本年度受测人员达标数。
六、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见表7)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部门。
学校:指由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的学校;开放:指每周向公众提供不少于3次、累计不少于6小时的体育锻炼机会。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新增开放的学校数;累计本年度末开放的学校数。
七、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活动: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1)国家级体育行政部门、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见表8)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各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
统计内容包括:国家级体育行政部门、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本年度组织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次数;本年度参加活动总人/次数。
(2)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及街道(乡镇)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见表9)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
统计内容包括: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及街道(乡镇)本年度举办活动次数;本年度参加活动总人/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