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送2010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的通知
(体群字[201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有关人群体育协会、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及时掌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和有关单位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在把握群体事业发展规律、提高管理部门决策水平、促进群体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完成中国体育事业年报中群众体育数据统计的工作任务,现将报送2010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标,是根据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的工作实际,参照《全国群众体育发展评价标准》的内容,在对2009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标进行优化整合,并与中国体育事业年报的统计指标有机结合基础上制定的。
二、各省(区、市)、各行业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相对固定;确保数据统计工作连续、客观、准确。国家体育总局将不断完善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制度,将群众体育工作基础数据作为评价各地方(行业、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将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请你们根据《2010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标填写说明》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2010年群众体育工作基础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并务必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总局群体司综合处,同时提交电子版,以便在2011年1月初召开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之前完成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
联 系 人:杨 敏
电 话:(010)87182708
传 真:(010)87182255
电子信箱:qts@sport.gov.cn
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可在“中国大众体育网”( www.chinasfa.net)查寻、下载。
附件1:2010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2:2010年群众体育工作基础数据统计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一、“三纳入”工作(见表1)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