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2010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具体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一)“2010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 以软件方式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上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纸质年报(以邮戳为准)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5日,16张报表要内容齐全。
其中年报中的检验机构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事故报表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上报时间为2011年2月5日。
(二)“2010年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年报”以软件方式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同时将纸质报表传真至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传真010-59068652。如12月26日至12月31日有事故发生的地区,以快报形式上报,并将本地区重新统计的“2010年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年报”于2010年12月31日传真至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2009年及2010年已经完成事故调查的事故结案材料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邮寄至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统计年报上报要求。
综合统计年报统计口径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办函〔2008〕105号)为准。综合统计年报统一上网操作。
正式填报期: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综合统计人员登录www.nianbao.cnisn.org网页,填报“2010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2010年1月20日至2月5日前,填报综合统计年报中的检验机构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事故报表。
(二)综合统计年报口径要求
表2:职工人数按技术职称分类中,不包括技术工人,只填报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数据;检验人员只统计发证人员数据,复证人员不重复计算;
表3:只填报总局直属、省局直属、地市局直属;其他机构不填报;
表4:基本建设项目中7-13栏是指一个基建项目的整个投资建设到工程竣工完成过程的填报,项目完成后不继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