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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流速配置业务功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流速配置业务功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上证会字〔2007〕40号 2007年8月1日)


各会员单位、其他相关机构:

  2007年4月19日,本所向会员下发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8日,本所实施了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统一切换,与此同时,向会员推出了交易单元流速配置的技术服务,以支持会员实施集中交易。

  此项服务的推出,解决了行情火爆、交易快速增长时期许多会员报盘“堵单”等问题,得到广大会员的欢迎与肯定。为提高和完善此项业务功能的服务,进一步满足会员的业务需求,现就交易单元流速配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持有本所席位的会员在现有报盘系统上的每个席位,可免费获得一份流速额度,会员新购交易单元的,每个交易单元可免费获得一份流速额度。各会员免费流速额度按其持有的席位总数加新购交易单元总数乘以标准流速(约为10笔/秒)计算。目前本所暂不对单个标准流速进行上限控制,以会员实时交易测得的流速为准。

  二、基金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的,其流速配置维持现状,不占用会员享有的免费流速额度。

  三、会员免费流速额度用完后,如业务需要,目前可单独申请增加流速额度,该增加额度的流速费,今年暂不收取。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个标准流速每年1万元计收。流速费每年收取一次;当月开通使用的,当月计费;当月停止使用的,下月停止计费。

  四、单个交易单元最多可配置10个标准流速额度。

  五、流速配置与通信链路有关,目前流速配置仅支持2M SDH和64K以上宽带卫星链路。

  六、会员可通过本所网站会员专区“业务办理”栏目办理流速配置业务。

  七、保险公司等机构租用本所会员交易单元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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