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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理并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2007年5月16日)


各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于4月10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下称《管理规则》),对《公司法》第142条有关每年可转让25%的规定、以及《证券法》第47条有关短线交易行为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解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要求,本所于5月8日配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该业务指引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执行该业务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认本公司已申请CA数字证书,且CA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关于上市公司CA证书有效期更新和新上市公司申请EKEY事宜,请参见我部于2007年4月23日发布于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关于上市公司EKEY有效期更新和新上市公司申请EKEY的通知》。
  2、2007年6月1日前,上市公司董秘应完成本公司在任及离任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在线填报。需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在线填报仍通过“上市公司专区”进行。“在线填报”菜单下专设“董监高个人基本信息”菜单项,供上市公司填报。
  3、填报过程中“姓名”栏采用列表选择方式:姓名列表自公司已申报董监事声明信息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信息产生。如上市公司尚未申报过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信息,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将不会出现于姓名列表中。要增加新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首先通过“在线填报”菜单下的“董监事声明”或“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信息”申报其声明信息,完成后再通过“董监高个人基本信息”菜单项填报其个人信息。
  4、填报人员在“姓名”栏选择某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后续的职务、身份证号、离任职时间栏目将自动代入在声明信息中已填报内容,供进一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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