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乐团、法国尤斯塔弗莱轻音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65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127、11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和上海爱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
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乐团一行52人,于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1月10日;
法国尤斯塔弗莱轻音乐团一行34人,于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5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