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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核实“十二五”期间渔船控制数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核实“十二五”期间渔船控制数的函
(农办渔函【2010】82号 2010年11月22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和管理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捕捞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已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渔业管理部门、海区渔政局和各部委意见,拟于近期报请国务院批准。

  按照送审稿确定的基本原则,“十二五”期末,全国和各省(区、市)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不突破《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2010年实际控制数。为此,我部对《实施意见》提出的2010年控制指标数、2003年以来减船转产等实际核减渔船以及跨省(区、市)买卖渔船情况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数(详见附表)。该控制数是以2002年渔船数为基数,扣减各省(区、市)2002年以来的实际核减渔船数,同时核增或核减跨省买卖渔船数。对已超额完成2003-2010年渔船控制任务的,“十二五”期间不再提出新的压减指标;对尚未完成2003-2010年渔船控制控制目标的,“十二五”期间须继续完成。现将我部核算的《2010-2015年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核对,有关意见于2010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张信安(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

  联系电话:010-59192949

  传真:010-64192929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和管理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捕捞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已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渔业管理部门、海区渔政局和各部委意见,拟于近期报请国务院批准。

  按照送审稿确定的基本原则,“十二五”期末,全国和各省(区、市)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不突破《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2010年实际控制数。为此,我部对《实施意见》提出的2010年控制指标数、2003年以来减船转产等实际核减渔船以及跨省(区、市)买卖渔船情况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数(详见附表)。该控制数是以2002年渔船数为基数,扣减各省(区、市)2002年以来的实际核减渔船数,同时核增或核减跨省买卖渔船数。对已超额完成2003-2010年渔船控制任务的,“十二五”期间不再提出新的压减指标;对尚未完成2003-2010年渔船控制控制目标的,“十二五”期间须继续完成。现将我部核算的《2010-2015年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核对,有关意见于2010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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