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第39号公告)
关于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公告
为加强对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委制定了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管理要求(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和国推
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一、标志式样
1.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的式样(如下图)由基本图案、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组成,标志正下方的“ABCDE”为认证机构识别信息,代表实施该认证的认证机构。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式样(略)
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式样(略)
注:IS、RoHS相对上方主体形象圆居中;*根据要求,字母长度为:3~5个不等,位置为相对上方主体形象圆居中对齐。
2.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以上各种方式的标志简称为印刷、模压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3.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8mm、15mm、30mm、45mm和60mm等五种规格。印刷、模压标志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二、标志管理要求
1.标准规格标志(粘贴式)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由签发证书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承担,获证企业或其代理人凭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向发证机构申请购买标志。
认证机构应对其委托的标志印制机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止标志的不当流失。
2.印刷、模压标志
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由获证企业或其代理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按发证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发证机构审批后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