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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
  条
  件

*1.1

独立法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含全拨和差拨)

 


  □全拨; □差拨

*1.2

有稳定的业务工作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和检验业务收入,不含仪器配置费;省级中心近3年年人均经费不少于6万元,区域站不少于4万元)

 

 

1.3

能够正确掌握和使用国家和行业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规定

 

 

*1.4

计量认证有效

 

 

1.5

具备与粮食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房屋,实验室环境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省级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区域站不少于600平方米)

 

现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6

检验仪器设备原值总额(省级中心不少于200万元,区域站不少于50万元)

 

现有仪器设备原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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