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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飞行人员培训机制。适应通用航空快速发展和安全有序运行需要,由民航局牵头,系统研究论证加强通用航空飞行人员培训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加强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完善培训考核内容和方法,航空管理部门严格组织轻型航空器飞行驾驶执照发放管理和资质审核。航空公司认真组织飞行人员岗前培训,严格遵守飞行规则,熟悉飞行环境,熟练掌握通用航空飞行特点和特殊情况处置方法。各地区空管协调委要认真研究做好通用航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从本地区特点出发,采取有效的组织方式,加强通用航空从业人员的空防安全、航空法规、空域管理、防止空中相撞等方面的教育,指导通用航空公司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教育培训,促进通用航空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

  (十三)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低空空域使用资格审查,严密组织低空飞行活动,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低空飞行,航空用户承担目视飞行安全主体责任,空管运行部门负责提供仪表飞行安全间隔服务。各级民航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军航有关部门,依据我国飞行法律规章,建立完善低空空域飞行违规处罚机制,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军地联合执法,严肃处理超执照等级飞行、超空域范围飞行等扰乱空中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飞行安全和地面重要目标安全。军民航空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和完善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

  (十四)建立低空空域管理评估监督机制。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航空管理部门、航空用户、科研院所等单位,制定低空空域管理评估标准,研究开发综合评价系统,督导军民航各级空管部门依据标准做好管理评估工作。各地区空管协调委要把管理评估工作作为空管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从起降点布局、空域使用效率、飞行安全指标、航空服务站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程度等方面,定期对本地区低空空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通用航空用户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低空空域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空管委负责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区空管协调委负责对本地区改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积极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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