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具有嫩化功能的食品添加物质加强监管的通知
(2010年8月6日 质检办食监函[2010]7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总局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反映肉制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具有肉类嫩化功能的食品添加物质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场上出现的类似嫩肉粉、肉脆灵、嫩肉晶、松肉粉、腌制剂等名称产品,均没有获得卫生部批准,没有列入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及卫生部相关公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允许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的添加剂没有“嫩化功能”的名称或表述。根据《
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 [2010]72号)的要求,现就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
关于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252号)的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并报告。核查发现使用类似名称物质作为添加剂使用的,应书面告知其申请添加剂新品种。核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应按质检办食监函[2010]252号通知要求一并汇总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