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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OPERAFEST童声合唱团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OPERAFEST童声合唱团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58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3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科文演出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马来西亚OPERAFEST童声合唱团一行20人,于2010年8月6日至10日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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