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五)实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制度。自2010年起,商务部按年度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及实施绩效等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加大严重违规行为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向各地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实施企业考核制度。商务部将分地区对实施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实施企业要加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投入,农家店补贴资金大部分应当用于店铺建设或改造,切实提高农家店店容店貌,其余部分应当用于提高对农家店的配送能力、对农家店店主的培训等,稳步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率、覆盖率、统一结算率,不得挪作他用。实施企业要加强对农家店管理与经营指导,增强农家店盈利能力。实施企业应建立农家店经营的基础性考核制度,加快推进农家店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执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
(七)执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与调度。自2010年10月起执行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应在次月10日前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当月报表,接受监督。加大信息报送的执行力度,报送情况列入考核指标。
(八)开展信息系统数据清理。自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应对信息系统中所有验收合格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进行全面清理,对项目信息重新确认,确保与资金扶持项目及实际检查结果相对应,对终止营业、取消加盟关系的店铺进行如实登记。确认结果将作为考核依据。
五、稳步提高农家店生命力
(九)切实提高农家店存活率。实施企业应当加强与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合作,推动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适宜农村消费的商品,丰富农家店经营品种。加强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规范合理布局,降低流通成本,不断提高统一配送比率,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应在50%以上。完善配送率检查措施,对未建立购销账册的实施企业和已建农家店应限期整改;未建立购销账册的新建农家店不得参加项目验收。对存活率低于一定比例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实施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