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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商建发[201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为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一些地区还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建设轻监督,质量管理薄弱,监管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2011年作为“质量管理年”,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数量和质量、近期和长远的关系,把质量建设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基础性位置,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好这块来之不易的商务工作品牌。

  (二)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建设质量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对照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项目申请、验收、审核以及资金拨付,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及时纠正各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多头申报、项目虚报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农家店形象

  (三)进一步规范农家店招牌。加强农家店招牌的使用管理,农家店招牌不仅要做到设计统一,醒目大方,还要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农家店统一编码及监督举报电话。招牌制作材质坚固耐用。监督举报电话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设立,农家店编码由实施企业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申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农家店招牌的材质提出统一要求,对实施企业的招牌设计进行审核,对材质简陋的招牌必须立即更换。

  (四)强化“万村千乡”专用标识管理。对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应在招牌的显著位置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并广泛应用在货架、车辆等设备设施,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效果,接受社会群众识别与监督;凡未悬挂招牌的在2010年底前必须悬挂。对未验收合格的项目严禁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对经复查质量下降的项目,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违规使用标识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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