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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报送2010年度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报送2010年度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商秩司函[2010]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以下简称《纲要》)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审核换证工作,大力推动行业清理整顿,不断加强畜禽屠宰日常监管与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总结工作经验,开好2010年全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行业政策的针对性、科学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总结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对2010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纲要》和制定、执行当地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情况;
  (二)坚持审核换证标准,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企业情况;
  (三)联合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四)其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
  (五)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尤其是落实《纲要》、开展审核换证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工作措施;

  二、选取典型,形成经验材料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选取1-2个在审核换证过程中工作措施得力,清理整顿力度大,结构调整和行业布局优化成效明显,或在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典型地市,并形成2000字的经验交流材料。

  三、深入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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