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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合电[201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法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着力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法制建设,目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项配套措施已陆续出台,重点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管理的《对外承包管理条例》专项检查活动也已全面展开。在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人民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断加强政府服务,持续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共同努力,2010年上半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平稳发展,相关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同时,近期,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仍有个别外派企业无视国家规定,违规违法经营,侵害了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例如:2010年2月,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在塔吉克斯坦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派出170多名工人,部分工人因赴塔后无劳可务,引发纠纷,同时该公司与工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向工人变相收取履约保证金;2010年6月,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四川南充东方国际劳务公司招收10名工人赴其在尼日利亚承建的水泥厂项目工作,工人因不满劳动条件、担心工资发放无保障而罢工,并到使馆反映情况,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且存在层层分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10年 8月,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往瑞典的约 200名蓝莓采摘人员因实际收入与该公司承诺不符、生活困难上街游行,同时该公司在我驻瑞使馆明确提出不宜向瑞典派出蓝莓采摘人员的情况下仍执意派出,且明显超标准收费。上述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容忽视,否则不仅会阻碍改革进程,而且会影响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保护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外劳务合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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