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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 2010年10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我局决定制定并实施《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现将业已制定完毕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现将具体实施意见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组织与协调
  《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颁布与实施是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一件大事。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战略的实施工作,并充分运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部、部部会商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的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战略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战略实施的责任分工
  要进一步对《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将每一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重点部署,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本地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规划战略实施的阶段性任务
  为保证在2020年全面实现各项战略目标,将战略任务进行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出台专利战略推进计划,并融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总体年度推进计划中。《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对战略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实施步骤,完成工作任务分工部署,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全面启动各专项任务的实施。
  第二阶段(2012-2015年):重点突破,开展试点。根据各项任务的性质、特点和难易程度,对一些基础薄弱、实施难度较大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突破,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开展试点,完成阶段性战略目标。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全面推进,完成目标。根据前阶段实施和试点情况,全面推进各项战略任务和措施的实施。要针对地区、行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 、综合平衡,全面完成各项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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