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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调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调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节函[2010]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评价“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合理编制“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我司决定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编制的调查工作。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调查问卷》附件中的问卷调查填写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于十二月十号前送交我司。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张福麟

  电 话:010-58934548 5893315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邮编:100835)

  附件: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调查问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调查问卷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问卷调查填写要求

  1、 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评价、问题分析和“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政策措施建议。
  2、 问卷调查的发放对象包括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墙改节能办,省会城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省级能效测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省(市)墙改节能办、省会城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本省(市)的国家级、省级能效测评机构、本省(市)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每省至少3个)各推荐3-5名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填写调查问卷,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各推荐3-5名熟悉建筑节能的专家实名填写调查问卷。
  4、 如无特殊说明,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墙改节能办、省会城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填表同志,分别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专家学者依据掌握的全国情况填写调查问卷;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就本省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
  5、 认真阅读问卷后,请依据本地、本单位或本人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独立填写,所有项目请勿空填、漏填。填写时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所选的答案上划“√”,文字请写在横线上或空格里,如有其他建议和意见可在问卷中横线处填写。

第一部分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评价

  一、 评价建筑节能重点领域工作完成程度

专 项 工 作

完成(推广)情况

ç差   好è

1

2

3

4

5

新建建筑节能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节约型校园建设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二、评价建筑节能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贡献比例

内   容

贡献程度

填 表 提 示

“十一五”期间本省(自治区、市)建筑节能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贡献比例

 

贡献指标按照下列指标填写

A:2%以下   B:2-5%

C:5-10%   D:10-15%

E:15-20%   F:20%以上

请判断全国建筑节能对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贡献率

 


第二部分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重要程度预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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