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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2010〕1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
十四条
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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