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新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厅海便[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部修订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国统制〔2010〕146号),现就执行《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备案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凡相关统计要求与《报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报表制度》为准。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报表制度》,按相关新要求做好新旧统计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报表制度》的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自行下载)。
三、请各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上年的数据报表,按一式二份报送,其中一份送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邮编:100013,联系人:曹立新,电话:010-65299754),由其负责汇总统计;一份报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联系人:彭令发,电话:010-65292285),将统计结果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