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请推荐眼科和麻醉科等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候选医院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请推荐眼科和麻醉科等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候选医院的通知
(卫医政管便函〔2010〕328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建设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向我司推荐眼科和麻醉科等专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候选医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候选医院条件

  (一)三级医院;

  (二)独立掌握相应专科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行列;

  (三)相应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该科开展责任制整体护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专业范围

  (一)眼科、心血管内科、职业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检验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8个专科;

  (二)新生儿科、小儿传染病科、小儿消化科、小儿呼吸科、小儿心脏病科、小儿肾病科、小儿血液病科、小儿神经病科、小儿内分泌科、小儿遗传病科、小儿免疫科11个专科;

  (三)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颌面外科5个专科。

  三、有关要求

  (一)口腔科各专科候选医院应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儿科各专科候选医院填写《申报书》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补充材料》(见附件2)。

  其他各专科的候选医院提交前三年科室工作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包括:专科基本情况、本专科核心技术掌握和应用情况、诊疗工作数量情况、专科医疗质量和绩效、责任制整体护理和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

  在提交上述材料同时,各医院应提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和经费预算,预算包括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关键专科设备购置、临床应用项目研究等与提高临床服务能力相关的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各申报医院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在本次推荐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推荐的医院数量不超过1个;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各专科推荐的医院数量不超过2个。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0年11月26日前,以卫生厅局文件形式向我司推荐并提交有关医院材料,同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其中,口腔科各专科和眼科的推荐材料发至我司医疗管理处,其他各专科推荐材料发至我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四)《申报书》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补充材料》可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下载。

  医疗机构管理处联系人:高新强、李大川

  联系电话:010-68792732、68792211

  传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医疗管理处联系人: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209、68792097

  传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申报书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补充材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编号:□□□□□□□□□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名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填写说明

  一、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易辨,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填写医院相关情况。
  “医院名称”应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
  三、“医院类别”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电话”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电话或负责重点专科事宜的科室电话。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六、“医院在编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
  十一、“近五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情况”,指学科带头人在评估周期内,所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和发表论文、著作等情况。
  十二、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十三、“诊疗技术”列出开展主要技术项目名称以及近五年开展的总例数。
  十四、“特色技术及其先进性说明”列举能够独立开展的3-5项特色技术,说明其临床效果以及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
  十五、“住院病种”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病名确定,按照出院第一诊断进行统计,本专业住院患者排位在前5位的病种。患者总例数、急危重症比例、疑难症比例、治愈率、平均住院日、人均费用是指针对所填写的某一病种的相应指标。
  十六、“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指标”指在专科申报近五年本专业的指标,先填写年度,然后在年度栏下方填写相应指标情况。
  十七、“年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次数”指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十八、“每张床净使用面积”指用本专业业务用房面积除以床位数所得数据。
  十九“特色技术应用比例”指应用特色技术治疗住院(或门诊)患者数量占本专业住院(或门诊)患者总数量的比例。
  二十、“派出在职深造学习”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读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情况。
  二十一、“派出进修培训”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情况。
  二十二、“继续医学教育”指近五年参加卫生部级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三、“科室内人才培养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科室内人员经过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人次;“对外培养人才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经本专科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的人次。
  二十四、“科研水平”指本专业近五年的科研数据及资料。
  二十五、科研课题“级别”应填写国家级、部级或省级,“立项时间”应填写课题批准立项的年份,“参与研究单位(人)排位”系指申报重点专科的临床科室或该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该科研课题组中前五位研究者的排位顺序。
  二十六、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级”指国家级、部级或省级以及中华医学科技奖的一、二、三等奖。
  二十七、“发表论文”指近五年本科室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仅限于论著)。“作者(序号)”即指本科室论文作者前三位排位序号,以①、②、③号码表示。例:王××①、李××②、方×③。
  二十八、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第几期第几页。例:《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8,28(5):519-521。
  二十九、“期刊类别”指SCI收录期刊或统计源期刊。
  三十、本申报书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0份。

一、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

 

医院类别

 

医院等次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

 

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m2

医院在编人数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管理人员数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办):   (手机):

申报专科负责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办):        (手机):

二、专科情况

专科实际开放床位数

 

专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m2

(一)技术队伍情况

1.医师人员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专 业

从事本专业年限

学术团体及杂志担任职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