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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工作的通知


  (二)推动省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争创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要以此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争取有关部门在资金、人员和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提高本地的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条件,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专业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的专业队伍,推进辅助器具适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辅具中心的服务能力。

  (三)探索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发展途径。通过创建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各级残联要在机构建设、专业建设、服务模式、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发展途径,推动辅助器具中心建设和发展,加快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三、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建设方法和步骤

  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的创建,采取地方残联申请、中央和地方共同培育、专家评审、验收的操作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

  (一)入选条件。

  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应为残联所属的省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地方残联重视,辅具中心领导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经费保障条件充分,业务全面,并且在机构建设、人才培养、服务水平、规范化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其综合水平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实施步骤。

  由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创建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工作的具体实施。实施时间为2010年~2014年,逐步推进、稳步发展。

  1.动员和准备。

  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创建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筹备,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2.申请和初审。

  申请参与建设的省级残联向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提交建设申请等有关资料,由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进行初审。

  3.指导和培育。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根据地方建设申请等有关资料,参考近年来的工作状况,对其进行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报中国残联同意后,确定为创建对象;中国残联将与地方残联签订共同创建协议,明确创建目标,中国残联将在项目上给予支持,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将对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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