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农村改革重大试验主题和重要试验内容;
2.审议试验区设立和试验项目确立有关事宜;
3.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事宜;
4.重大问题提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主要涉及本领域的试验任务,牵头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与支持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2.根据批复的试验项目内容,对试验区有关工作适当放权;
3.在符合规划、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对试验区有关项目建设优先给予支持,推动制度创新与项目建设有机结合;
4.将经国务院批准已先期开展的其他农村改革试验或试点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第八条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做好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工作;
3.研究拟定试验项目管理办法;
4.具体承担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5.具体实施试验区工作考核评价和试验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6.组织开展试验项目论证、干部培训和专题研讨工作;
7.负责与地方和试验区的日常联系工作;
8.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组织协调。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试验区工作;
2.组织开展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申报工作;
3.组织开展试验区运行管理和项目监测工作;
4.组织开展试验经验总结和成果上报工作;
5.完成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试验区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落实好试验任务。主要职责是: